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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惠州市专门劳动纠纷法律服务惠州知名劳动律师
    分享  | 2019-06-18 05:20:50发布 次浏览 信息编号:302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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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联系人: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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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周律师传真:(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云山西路双子星国际商务大厦A座27楼法律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公司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2、劳动关系解除及终止后单位的经济补偿金;  3、薪金与加班费纠纷;  4、用人单位未及时签定合同双倍工资的支付;  5、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  6、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工资和补偿;  7、法定节假日工资的支付;  8、单位任意给职工调换工作岗位或任意调工资引起的纠纷;  9、用人单位未交纳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及未按实际工资的基数交纳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10、用人单位拒绝给予离职人员办理挡案转移引起的纠纷;  11、关于单位要求职工竞业限制及保密等事项引起的纠纷等;  12、国营企业提前强制给予职工办理内退引发的纠纷;  13、关于违约金方面的纠纷(包括服务期违约、保密违约等);  14、关于工伤赔偿的问题。法律知识:劳动者加班该由谁举证加班,是指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外继续工作。举证责任则是指当事人对自已提出的主张要提供证据进行证明,否则应承担不利后果。在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一般是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即谁提出请求,谁就要证明该请求的合理性,否则就得不到法律的支持。而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并不完全依照民法上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而是规定了一部分举证责任应当由用人单位来承担。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工资支付记录表,并至少保存二年备查。工资支付记录表应当主要包括用人单位名称、劳动者姓名、支付时间以及支付项目和金额、加班工资金额、应发金额、扣除项目和金额、实发金额等事项。”因此,在与用人单位因加班产生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可以提请仲裁委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工资表,以证明劳动者的工资内是否包括有加班费。如果有加班费,公司应当提供加班费的计算依据。实务中,劳动仲裁委或者法院也会根据案情或者依据地方规定要求单位提供相应的考勤表,因为工资的发放一般是依据考勤情况作出的,如果考勤记录中表明劳动者存在加班,而用人单位又没有相反的证据证明该加班无效,则应当支持劳动者的主张。广东金卓越律师事务所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为了避免你等待咨询的时间,当面咨询律师请提前电话预约.联系   周律师传真:(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云山西路双子星国际商务大厦A座2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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