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条件: 1、护照上反映出有过一次赴日经历(过境除外) 2、在派遣单位任职科长(主管)以上职务满一年的正式员工 适用人(符合以下任一条件) 一、IT、电子、高科技类企业 二、国内外上市企业 三、500强企业驻上海的分公司、办事处 四、与日本企业有频繁贸易往来的企业(可能会要求提交合同、协议复印件) 五、日本企业出资的合资企业、子公司、分店(企业“批准证明”可证明) 六、日本商工俱乐部会员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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